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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校内新媒体检查工作的通知
2022-04-14 14:03 党委宣传部 

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、校属各单位:

为规范和加强对学校各级各类新媒体的管理,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、发布学校资讯和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作用,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,根据学校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微博、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平台管理的意见》及有关政策要求,现开展校内新媒体检查工作。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检查对象

根据“谁建立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已在校党委宣传部备案的以单位或组织名义(我校各部门、二级学院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或班级)开设的微博、微信、抖音、快手、B站、QQ表白墙、QQ公众号,及师生的自媒体,都在本次检查对象范围内。

二、检查内容

信息内容是否准确,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;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,并对平台内容进行检查、更新及维护;是否对意识形态风险进行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;是否对管理、维护人员定期开展相关培训等。

三、检查流程

各单位对新媒体以及师生自媒体平台进行统计自查,形成统计表(见附件1)及自查报告,于429日前,将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233办公室,电子文档发送至xcb@hafu.edu.cn。联系人:李颖,联系电话:69303611。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复查。

四、相关要求

1.提高政治站位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平台检查工作,认真做好落实,切实做到统计全面、信息准确。通过自查,引导广大师生正确使用新媒体平台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,传递好声音,积极营造健康、向上的网络环境。

2.严把内容关。新媒体平台内容的发布,必须严格遵守“三审三校”规定要求,逐层审核,由专人负责管理,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、权威,符合传播规律。

3.加强日常管理。按照“谁建立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原则,管理、维护人员要认真履行平台的建设管理、监管责任,定期对平台内容进行巡查、更新及维护管理,建立巡查日志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。杜绝发布虚假信息、避免在新媒体平台发表情绪化的个人观点、看法与未经证实和许可的信息。

4.做好登记备案。各单位已有的、尚未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的新媒体平台需补充填写《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(见附件2),随统计表(见附件1)及自查报告,于429日前,交至行政楼233办公室。

 

附件:1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媒体及自媒体统计表

2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媒体账号备案表

党委宣传部

20224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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